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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延长VCC设立补助计划

Posted at 30/03/2023

可变动资本公司补助计划获延长

可变资本公司补助计划(“VCCGS”)于2020年1月15日首次推出,有效期为三年,至2023年1月15日止。该计划促进了可变资本公司(“VCC”)在新加坡的采用。

自2023年1月16日起,新加坡金管局(MAS)已将VCCGS有效期延长两年,从2023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5日(含这两个日期)(以下简称“扩展VCCGS”)。

在扩展VCCGS下,金融业发展基金(“FSDF”)将共同资助符合条件的支出,用于支付新加坡服务提供商在新加坡进行的与VCC成立或注册相关的合规工作,资助比例为30%,每个VCC可申请的最高资助上限为30,000新元。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应是首次符合资格的基金经理,之前不得注册过VCC或将外国公司重新注册为VCC,并且之前不得申请过VCCGS。

项目资格

扩展VCCGS仅适用于首次符合资格的基金经理。这些基金经理须为首次成立一个VCC或首次将外国公司重新注册为一个VCC,并且已获得会计和企业管制局(ACRA)颁发的成立通知书或注册转移通知书(根据情况而定),该通知书指定的日期介于2023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5日之间(两个日期均包括在内)。

以下条件适用:

??VCC的设立不能同时由其他政府补助/激励措施为同一组符合条件的费用和承诺提供资金支持;

??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针对已成立或重新成功注册的一个VCC所涉及的相关合格工作来申请扩展VCCGS;

??符合条件的费用必须支付给新加坡本地服务提供商,用于在新加坡开展有关VCC及其子基金(如有)的注册和登记工作;

??合格的基金经理不能仅为子基金的注册单独申请共同资助计划的资助。但是,基金经理可以将注册子基金所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成本作为设立伞型VCC的一部分来申请资助;

??申请人应在ACRA发出的公司成立通知书上指定日期三个月内(针对新成立的VCC),或在ACRA批准VCC注销证据的之日起三个月内(针对将外国公司重新注册为新的VCC的情况)正式提交申请。

最短运营期规定:根据扩展VCCGS计划获得资助的VCC必须在注册日期起至少运营一年。这意味着在注册日期起的第一年内不能解散VCC。如果在注册日期起的第一年内解散VCC,合格基金经理应不迟于申请清盘或通过自愿清盘决议之日一周内通知MAS。如果VCC在注册日期起的第一年内解散,受助者未能在VCC清盘之日起一周内通知MAS,则MAS保留追回已授予补助的权利。